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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制度》
日期: 2025-03-04      信息来源: 信息技术部      点击数:

一、使用时限 存包柜使用时限为一学期。每学期期末结束前,使用者应主动取走存包柜内的全部物品。逾期未取的,图书馆有权对柜内遗留物品进行处理。

二、使用资格

  1. 存包柜实行一人一柜,严禁转租和出售。一经发现,永久取消使用资格并做相应处理。

  2. 违规使用存包柜者,第一次以教育为主;二次以上(含二次)责成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,并视违规次数或情节轻重暂停其存包柜使用权限1 - 6个月。

三、物品存放

  1. 为确保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。若发生物品丢失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
  2. 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、易腐烂、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等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,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。

四、清理规定

  1. 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清理存包柜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物品,被清理时如有丢失、损坏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
  2. 有使用者在外出实习或实训等情况,请谨慎申请使用;若申请使用,请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存包柜使用权。

五、爱护公共财物 读者在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。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。

六、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,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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