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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
日期: 2020-12-21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。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网站在对外宣传、信息公开、资源推介与读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,强化网站运维管理,树立图书馆良好对外形象,结合本馆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发布原则。网站发布信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遵循客观准确、及时规范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。信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、新闻出版、网络信息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保密管理规定,严防信息失实、违规泄密等事件发生。

第三条 管理原则。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官方网站所有页面的建设、管理与信息维护工作,实行统一管理、统筹规划、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。

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

第一条 技术维护职责。图书馆网站的页面制作、技术运维、系统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,由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承担。

第二条 信息供稿与审核。网站信息供稿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,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信息素材的采集与报送。网站所有上线信息均须严格履行审核流程,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信息,不得对外发布。

第三条 信息质量责任。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报送信息的第一责任人,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规性负直接责任。

第四条 信息发布操作。经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,由信息技术部统一完成网站上线发布操作。

第五条 读者留言事项处置流程

1. 读者咨询类信息:读者咨询类信息由馆办公室或信息技术部直接答复、处置;无法直接答复处置的,由接收部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回复。

2. 读者投诉类信息:读者投诉类信息统一由馆办公室牵头协调处置。

第三章 附则

第一条 信息发布权限。未经授权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网站信息,不得擅自修改、变更网站已发布的官方内容。

第二条 责任追究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予以追责:

1. 未按要求报送网站信息,经多次督促仍未按期整改的;

2. 违反本办法规定,造成失密泄密、知识产权侵权并产生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;

3. 发布不当信息,造成负面影响、损害图书馆形象的。

第三条 解释与施行。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黄河科技学院图书馆

2020.12.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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